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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多措并举巩固发展新农合

发布时间:2010-03-19 来源:健康报

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重点措施和任务。

该意见提出的重点措施包括:逐步提高筹资标准,从2010年起将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以上;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完善全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做好新农合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规范补偿工作;强化基金监管,从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着手,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补助拨付方式,采取省内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初一次性到位,并于当年4月底前足额拨付到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专户;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制度,完善临床质量控制措施,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参合农牧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做好外出务工农牧民参合及补偿,落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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