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010年1月起,该省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104.3元提高到154.3元,人均提高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由人均40元提高到60元,地方财政补助由人均44.3元提高到64.3元,农牧民个人缴费由20元提高到30元。这是该省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第四次提高参合农牧民筹资标准。
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该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2010年将住院费用补偿比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2011年提高到6倍以上。农牧民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的25%以内。该省还将进一步做好新农合与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住院医药费用出院即时结报制度,做好外出农民工参合及补偿;加强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