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委组织部、卫生厅日前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以提高该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就近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可纳入县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管理,或由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各地党委组织部和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重点指导帮助组建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卫生系统新社会组织,要确保至少有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并下功夫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