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武汉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区长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0-03-19 来源:健康报

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通过的《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该市各区区长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并按规划实施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酒店餐厨垃圾的处理及流向进行监督。市城管局负责对食品排档、流动摊贩等违章占道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有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无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

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自产自销食品行为由工商部门监管;街边经营门点的自产自销、“前店后厂”经营行为,“谁发证、谁监管”;食用农产品粗加工行为,由市农业局负责监管;改变本质性状的产销行为,由该市工商局负责监管。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黑窝点。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16
免费客服电话:800-810-3002 联系邮箱:service@wsn.com.cn